| 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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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教研组长考核分 | 班主任基础分:1分、奖励分:第一名:0.8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2分、教研组长: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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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教师考核 | 以任课教师两学期考核平均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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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分 | 每年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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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当年内评为县级以上的教学能手奖2分,校级教学能手奖1分。 2、当年内发表县级以上的教学论文奖1分。 3、全县组织的质检考试前三名,分别奖3分、2分、1分。 4、每周标准课时16节,每超一节奖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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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选范围:
(1)评县模教师必须是编制内的科任教师且从事教育工作满五年且在本校内工作满2年的教师。
(2)评镇模教师必须是年满二年的科任教师。
2.县模教师四年内不重评,镇模教师三年内不重评, 当年不能评俩模。